HJ 1118-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、加油站(环境保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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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E021420878B43D59329F954666BC4BF |
文件大小(MB): |
0.81 |
页数: |
55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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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21-12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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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HJ 1118111811181118-2020,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,储油库 、加油站 、加油站,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,Bulk oil terminal and oil filling station,(发布稿),本电子版为发布稿。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,20 20-03 -04 发布 20 20-03 -04 实施,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,i,目 次,前 言 . ii,1. 适用范围 .. 1,2. 规范性引用文件 1,3. 术语和定义 . 2,4. 储油库排污单位 3,5. 加油站排污单位 . 21,附录A(资料性附录)储油库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31,附录B(资料性附录)储罐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默认计算参数 .. 36,附录C(资料性附录)储油库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技术参照表 . 37,附录D(资料性附录)储油库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8,附录E(资料性附录)储油库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 .. 41,附录F(资料性附录)加油站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照表 . 47,附录G(资料性附录)加油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48,附录H(资料性附录)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 . 50,ii,前 言,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81号)和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),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,指导和规范储油库、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,制定本标准,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、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、许可排放限值确定、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方法,以及自行监测、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,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,本标准附录A~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,本标准为首次发布,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,本标准起草单位: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、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、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、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,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03月04日批准,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4日起实施,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,1,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、加油站,1 适用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、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、许可排放限值确定、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,以及自行监测、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,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储油库、加油站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,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部门审核确定储油库、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储油库(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)、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、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。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、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执行,储油库、加油站排污单位中执行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271)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》(HJ 953),本标准未做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、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储油库、加油站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,参照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》(HJ 942)执行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,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,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,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,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,GB 2095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,GB/T 4754-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,GB/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,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,HJ/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,HJ 91.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,HJ/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,HJ/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,2,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,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,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,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(试行),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,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,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,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,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,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,HJ 944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(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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